說明:
一、復貴會112年1月11日全聯中職珩字第1120000002號函。
二、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9條附表規定,專業服務(以下稱C碼)之服務完成指標須依本部公告之長照專業服務手冊規定;基此,本部配合前開規定於112年1月9 日公告修正「長照專業服務手冊」,訂有執行專業服務照顧組合CA07、CA08、CB01-CB04、CD02之專業服務人員應完成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 ll)及本部110年2月25日衛部顧字第1091963201號公告之長期照顧整合課程(Level lll)。
三、有關貴會來函詢及醫事人員僅依本部110年5月28日衛部顧字第1101961102號函釋,完成本部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復能實務專業服務基礎訓練8小時線上課程及地方政府辦理4小時個案研討實體課程(下稱8+4課程),是否符合提供專業服務資格一節,查前開課程係考量於109年Level ll與Level lll課程規劃期間,提供專業服務人員完成Level ll及Level lll訓練前暫行替代訓練機制,該等人員乃應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及長照專業服務手冊規定,完成Level ll及Level lll訓練課程,以維護專業服務品質。
四、惟查截至目前為止確有部分提供長照專業服務之人員尚未完成Level ll及Level lll訓練課程,為免影響專業服務提供,勉予同意該等人員至遲於112年8月31日(含)前完成Level ll及Level lll訓練課程
五、副本抄送各縣市政府,請轉知所轄專業服務提供單位,本部長照2.0服務費用支付審核將自112年10月1日起,檢核專業服務費用之申報資料,倘於112年9月1日(含)後,未完成Level ll及Level lll訓練課程者,自112年9月1日後執行之專業服務不得支領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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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復貴會112年1月11日全聯中職珩字第1120000002號函。
二、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9條附表規定,專業服務(以下稱C碼)之服務完成指標須依本部公告之長照專業服務手冊規定;基此,本部配合前開規定於112年1月9 日公告修正「長照專業服務手冊」,訂有執行專業服務照顧組合CA07、CA08、CB01-CB04、CD02之專業服務人員應完成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 ll)及本部110年2月25日衛部顧字第1091963201號公告之長期照顧整合課程(Level lll)。
三、有關貴會來函詢及醫事人員僅依本部110年5月28日衛部顧字第1101961102號函釋,完成本部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復能實務專業服務基礎訓練8小時線上課程及地方政府辦理4小時個案研討實體課程(下稱8+4課程),是否符合提供專業服務資格一節,查前開課程係考量於109年Level ll與Level lll課程規劃期間,提供專業服務人員完成Level ll及Level lll訓練前暫行替代訓練機制,該等人員乃應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及長照專業服務手冊規定,完成Level ll及Level lll訓練課程,以維護專業服務品質。
四、惟查截至目前為止確有部分提供長照專業服務之人員尚未完成Level ll及Level lll訓練課程,為免影響專業服務提供,勉予同意該等人員至遲於112年8月31日(含)前完成Level ll及Level lll訓練課程
五、副本抄送各縣市政府,請轉知所轄專業服務提供單位,本部長照2.0服務費用支付審核將自112年10月1日起,檢核專業服務費用之申報資料,倘於112年9月1日(含)後,未完成Level ll及Level lll訓練課程者,自112年9月1日後執行之專業服務不得支領服務費用。